經過長期跟蹤摸底,16日凌晨,惠州市仲愷高新區陳江派出所趁盜竊團夥聚集時緊急出動,在兩個麻將館里一舉抓獲23名團夥成員。據悉,嫌疑人均來自貴州省瓮安縣,涉及盜竊案件過百宗,盜竊方式除了撬門入室外,還有“釣魚”盜竊,即在釣魚竿上粘上強力膠,然後伸進屋裡粘取財物出來。目前警方正在審訊調查中。(11月18日沈陽網)
  惠州市仲愷高新區警方經過長時間偵察,終於將一瓮安籍犯罪團夥納入法網,給當地治安帶來了利好。這本應是一件警民拍手稱道的好事。但是,為了防止眾多犯罪嫌疑人串供,保證警方順利完成審訊,廣東惠州警方竟然用膠條封住犯罪嫌疑人的嘴。這一方面雖然表示警方重視此案,防範嫌犯通過講方言串供的可能,但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當前“口供為大”的行政執法邏輯下,警方權力的慣性使用有多大。
  針對此新聞,雖然有律師表示,法律並未明確規定此種行為違法,但限制人身自由(至少是對犯罪嫌疑人說話自由)的強制性措施,除非法律有明確授權,否則,依然有違法嫌疑。防止串供的措施很多,但法律並沒有明確授權警方可以使用膠條來封嘴方式達到目的,可見,惠州仲愷高新區警方的做法,明顯缺乏法律依據,屬於警方權力的一種濫用,是純粹的權力利己之舉,對於犯罪嫌疑人則是不人道的,實則讓法治精神蒙羞。
  無獨有偶,據南方都市報2006年7月26日報道,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,某地法院在審理一起刑事案件時,對涉案人員採取了嘴上粘紙條的方式來防範犯罪嫌疑人串供。雖然有些不雅,至少顧及到犯罪嫌疑人呼吸自由,但仍與依法防範串供、維護犯罪嫌疑人人格權的做法有些許差距。
  依法推進偵察審訊工作,是偵察審訊的底線,也是犯罪嫌疑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保障。防範犯罪嫌疑人串供不應成為警方用膠條封嫌疑人嘴的理由。警方的履職行為不應侵犯犯罪嫌疑人應有的尊嚴,否則,只能成為警方權力濫用的現實註腳。
  另外,要從根本上防範犯罪嫌疑人串供可能,警方應該從完善證據鏈入手,通過縝密偵察,建立起不可挑剔的排他性證據鏈,使犯罪嫌疑人串供的法律意義蕩然無存,那樣,警方的作為,才是值得稱道的,而不是遭各方面側目,也防止法治精神因封嘴防串供而蒙羞。
  文/張立  (原標題:封嘴防串供,讓法治精神蒙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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